当前位置: 汉语查 词典 河泊所
suǒ

河泊所


拼音 hé bó suǒ

简拼 HBS

词语解释

河泊所[ hé bó suǒ ]

1.元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


引证解释

1.元 代在 建康、安庆、池州 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 明 代广为设置, 洪武 十五年,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 清 代只在 广东 设河泊所官二人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七一回:“原来这河泊所是广东独有的官,虽是个从九、未入,他那进款可了不得。”


国语辞典

1.古代掌收鱼税的官署。元代始于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至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

《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河泊所官,掌收鱼税。”


网络解释

1.河泊所

河泊所:古代官署名

河泊所:浙江省宁波奉化市莼湖镇下属村庄


德语翻译 Flusspolizeiamt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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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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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泊所造句

  • 1、周王拥有开封的税课权,潞王占有河泊所二十六处,潞城县的商税被赐给了清源王,屯留县的则归辽山王所有。
  • 2、周王拥有开封的税课权,潞王占有河泊所26处,潞城县的商税被赐给了清源王,屯留县的则归辽山王所有。
  • 3、县署内历设儒学教授、莆禧仓副史和河泊所、巡检司、僧纲司、僧会司、道纪司等。
河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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