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察处理
引 唐 白居易 《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
1.纠理
释 纠理(纠理)
释 审察处理。 唐 白居易 《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
英语翻译 Rectify
©2024 hgcha.com 汉语查 苏ICP备2022042793号 邮箱: hgchacom#163.com
本站字典、词典、成语等汉语国学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新华字典、汉语词典、成语词典等书籍为准
基本信息
词语解释
引证解释
网络解释
词语翻译
相关汉字
近同音词
词语组词
相关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