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议
词语解释
八议[ bā yì ]
1.八辟
引证解释
1.八辟
引 《后汉书·应劭传》:“陈忠不详制刑之本,而信一时之仁,遂广引八议求生之端。”
引 唐 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名例》:“八议:一曰议亲,谓皇帝袒免以上亲,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亲,皇后小功以上亲;二曰议故,谓故旧;三曰议贤,谓有大德行;四曰议能,谓有大才业;五曰议功,谓有大功勋;六曰议贵,谓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七曰议勤,谓有大勤劳;八曰议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引 唐 王维 《寓言》诗:“生死在八议,穷达由一言。”
引 章炳麟 《五朝法律索隐》:“北齐始制重罪十条,犯此者,不在八议之列。”
国语辞典
1.周代为八种特殊身分者所订的减刑法律。参见“八辟”条
网络解释
1.八议
释 “八议"是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能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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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议造句
- 1、“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 2、曾多次上书朝廷,谈论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主张治理国家要法与礼并存,五刑与八议共施,文武并用。
- 3、与其弟并为上宾,入八议。
- 4、独奏当入八议,得减死论,击以铁骨朵,幽于来州。
- 5、周礼有八议,罪大可减,罪小可赦。
- 6、八议,八议制度起源很早,唐律则规定得更为详备。
- 7、古刑法八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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