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法律的成语
1以身试法
解释 身:亲身;指生命;试:尝试;法:法律;刑法。拿性命去尝试法律。
出处 东汉 班固《汉书 王尊传》:“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
2铁面无私
解释 形容公正严明;不讲情面。铁面:比喻刚直无私。
出处 清 曹雪芹《红楼梦》第45回:“我想必得你去作个‘监社御史’,铁面无私才好。”
3无法无天
解释 法:法纪;天:天理。旧指不顾国法和天理;任意干坏事。现多形容违法乱纪;不受管束。
出处 清 曹雪芹《红楼梦》:“珍大奶奶是个老实头,个个人都叫他养得无法无天的。”
4知法犯法
解释 知道法律;却违反法律。
出处 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四回:“好僧官老爷!知法犯法!”
5执法如山
解释 执行法令像山一样不可动摇。形容执法严厉。
出处 清 李绿园《歧路灯》:“本道言出如箭,执法如山,三尺法不能为不肖者宥也。”
6逍遥法外
解释 不受拘束。指犯法的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仍然自由自在。
出处 南朝 梁 萧统《梁昭明集 林钟六月》:“敬想足下,藏形月府,遁迹冰床,披庄子之七篇,逍遥物外;玩老聃之两卷,恍惚怀中。”
7目无法纪
解释 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处 巴金《家》:“今天要检查日货,明天又捉商人游街,简直目无法纪。”
8网开一面
解释 把捕捉鸟兽的网打开一面;给鸟兽留一条生路。比喻采取宽大态度;给人一条生路。
出处 清 李绿园《歧路灯》:“先生意欲网开一面,以存忠厚之意,这却使不得。”
9罪大恶极
解释 罪恶大到了极点。
出处 宋 欧阳修《纵囚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
10目无王法
解释 不把国家法律放在眼里。形容胡作非为,无法无天。
出处 清 吴敬梓《儒林外史》第43回:“关系朝廷体统,他如何敢拿了去,要起赎身的价银来,目无王法已极。”
11法出一门
解释 谓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
出处 《艺文类聚》卷五四引晋杜预《奏事》:“法出一门,然后人知恒禁,吏无淫巧,政明于上,民安于下。”
12法不阿贵
解释 法:法律。阿:偏袒;讨好。指法律不偏袒有权势富贵的人。意思是秉公执法;不畏权贵。
出处 韩非《韩非子 有度》:“法不阿贵,强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13贪赃枉法
解释 贪赃:官吏接受贿赂;枉法:歪曲和违背法律。指贪污受贿;违法乱纪。
出处 元 无名氏《陈州粜米》:“谁想那两个到的陈州,贪赃坏法,饮酒非为。”
14逃之夭夭
解释 原形容桃树枝叶繁茂。后来借“桃”谐“逃”的音;用作逃跑的诙谐说法。
出处 《诗经 周南 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15徇私枉法
解释 迁就私情而违反法纪。
出处 王朔《人莫予毒》:“再说我们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我会徇私枉法?”
16奉公守法
解释 奉:奉行;遵守;公:公务。奉行公事;遵守国家规定的法令制度;不违法徇私。形容行为端庄、规矩。
出处 西汉 司马迁《史记 廉颇蔺相如列传》:“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
17执法不阿
解释 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18舞文弄法
解释 舞、弄:耍弄,玩弄;文:法令条文;法:法律。歪曲法律条文,舞弊徇私。
出处 西汉 司马迁《史记 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
19罪恶滔天
解释 滔天:漫天,弥天。形容罪恶极大。
出处 宋 周密《齐东野语 景定慧星》:“开庆误国之人,罪恶滔天。”
20锒铛入狱
解释 锒铛:铁索链。用铁链锁起来,投入监狱。
出处 邹韬奋《患难余生记》第二章:“打破饭碗算是轻描淡写,其较重者由特务老爷赐予一绑,锒铛入狱,或一命呜呼。”
21金科玉律
解释 金、玉:比喻贵重。科、律:法律条文。原指法律条文尽善尽美。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出处 前蜀 杜光庭《胡常侍修黄箓斋词》:“金科玉律,云篆瑶章,先万法以垂文。”
22疏而不漏
解释 意思是天道公平,作恶就要受惩罚,它看起来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终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比喻作恶的人逃脱不了国法的惩处。
出处 《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魏书·任城王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3法不徇情
解释 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出处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七十二回:“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法不徇情,尔直深戒。”
24法不容情
解释 在法律面前不能容许人情宽容。
出处 熊召政《张居正》第四卷第十回:“金学曾实不忍伤害这位慈眉善目的老和尚,但法不容情。”
25口含天宪
解释 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出处 南朝 宋 范晔《后汉书 宦者传论》:“手握王爵,口含天宪,非复掖廷永巷之职。”
26横行不法
解释 指不守法纪,放肆妄为。
出处 《辛亥革命》:“福建漳浦县天主教民,平日横行不法,县令又极意袒护,故平民衔恨次骨。”
27金科玉条
解释 科、条:法律条文。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后指不能更改、必须遵守的信条。
出处 汉·扬雄《剧秦美新》:“懿律嘉量,金科玉条。”
28法成令修
解释 修:完善。法令完善。
出处 唐·韩愈《曹成王碑》:“法成令修,治出张施。”
29结绳而治
解释 原指上古没有文字,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后也指社会清平,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
出处 《周易·系辞下》:“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30化外之民
解释 化:开化;民:民众。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即没有开化的民众。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指中国教化达不到、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
出处 《唐律疏义·名例》:“诸化外之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31牵强附会
解释 牵:拉;附会:把无联系的事物生硬地拉扯到一起。把不相干的事物硬拉在一起;说成彼此相干。
出处 清 曾朴《孽海花》第11回:“后儒牵强附会,费尽心思,不知都是古今学不分明的缘故。”
32仗势欺人
解释 仗:倚仗;依靠。依仗某种权势欺压别人。
出处 元 王实甫《西厢记》第五本第三折:“他凭师友,君子务本;你倚父兄,仗势欺人。”
33尽善尽美
解释 尽:极;善:好。内容和形式都完美无缺;没有缺点。形容事物完美到没有一点儿缺点。
出处 西汉 戴圣《大戴礼记 哀公问五义》:“虽不能尽善尽美,必有所处焉。”
34为非作歹
解释 做种种坏事。为:做;歹:指坏事。
出处 元 尚仲贤《柳毅传书》第二折:“我且拿起来,只一口将他吞于腹中,看道可还有本事为非作歹哩。”
35绳之以法
解释 绳:准绳;引申为制裁;之:代词代犯法的人;以:用;拿;法:法律;法令。用法律作准绳;给予制裁。
出处 汉 冯衍《上疏自陈》:“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
36胡作非为
解释 指毫无顾忌或不考虑后果地肆意行动。非为;干坏事。
出处 清 李汝珍《镜花缘》:“或诬好吃懒做,或诬胡作非为。”
37刚正不阿
解释 刚:刚直;直:正直;不阿:不逢迎。刚直方正而不逢迎附合。
出处 清 蒲松龄《聊斋志异 一员官》:“济南同知吴公,刚正不阿。”
38明知故犯
解释 明知不对;却故意违犯。
出处 宋 释普济《五灯会元》:“问:‘一切生灵具有佛性,既有佛性,为甚么却撞入驴胎马腹?’师曰:‘知而故犯。’”
39违法乱纪
解释 违犯法令,破坏纲纪。
出处 任斌武《无声的浩歌》:“毫无疑问,这是一起地地道道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违法乱纪事件。”
40伤风败俗
解释 伤:损伤;败:败坏。败坏社会风气。多用来谴责道德败坏的行为。
出处 《魏书 游明根传附肇》:“肇,儒者,动存名教,直绳所举,莫非伤风败俗。”
41自由自在
解释 形容没有拘束;十分安闲舒适。
出处 唐 释慧能《六祖大师法宝坛经 顿浙品第八》:“自由自在,纵横尽得,有何可立?”
42徇情枉法
解释 指曲从私情;歪曲和破坏法律;胡乱断案。徇:曲从;枉:使歪曲。
出处 元 王謦《中书右丞相史公神道碑》:“使官吏一心奉公,而不敢为徇情枉法之私。”
43天网恢恢
解释 比喻作恶的人一定难逃惩罚。
出处 《老子》:“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44改过自新
解释 改正错误;重新做起。
出处 西汉 司马迁《史记 孝文本纪》:“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
45令行禁止
解释 令:命令。行:执行;施行;禁:禁令;止:停止。有令必行;命令发布就马上行动;有禁必止;命令停止就立刻停止。形容法令通畅而严明。
出处 《逸周书 文传》:“令行禁止,王始也。”
46毫不关心
解释 对人对事态度冷淡,丝毫不在意。
出处 邓小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与整党工作的指示》:“有的部分对群众利益毫不关心,而尽情地耗费人力和物力。”
47亡命之徒
解释 指逃亡的人。也称冒险犯法;不顾性命的人。亡:无;命:名;亡命:逃匿则削除名籍;故以逃亡为亡命;即逃亡;流亡;徒:一类人(含贬义)。
出处 《周书 郭彦传》:“亡命之徒,咸从赋役。”
48言出法随
解释 言:话;这里指法令或命令;法:法律;随:跟随。话一说出口。法律就跟在后面。指法令一经公布就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就依法处理。
出处 清 林则徐《奉旨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传牌稿》:“言出法随,各宜懔遵毋违。”
49置身事外
解释 置:安放。把自己放在事情之外。形容对事情漠不关心。
出处 清 文康《儿女英雄传》第22回:“你我且置身事外,袖手旁观。”
50情有可原
解释 原:原谅。从情理上说;有可以原谅的地方。
出处 南朝 宋 范晔《后汉书 霍谞传》:“光之所至,情既可原,守阙连年而终不见理。”
51明婚正配
解释 指经过正式手续的婚姻,现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合法婚姻。
出处 元 杨显之《潇湘雨》第四折:“你小姐元是我崔文远明婚正配许与侄儿崔通的。”
52不徇私情
解释 徇:曲从。不曲从私人交情。指为人公正,秉公处事。
出处 王朔《你不是一个俗人》:“我们是好朋友,可是你能不徇私情,这才说明你是真正爱护我。”
53平民百姓
解释 指普通百姓。
出处 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第三卷:“假如桀是个平民百姓,还造得许多恶业否?”
54徇私舞弊
解释 为了个人利益或照顾私人关系而弄虚作假;做不合法规的事。徇:依从;舞弊:用欺骗的方法做违反法规的事。
出处 明 施耐庵《水浒传》第83回:“谁想这伙官员,贪滥无厌,徇私舞弊,克减酒肉。”
55明媒正娶
解释 明、正:形容正大光明。旧指正式婚姻。
出处 元 柯丹邱《荆钗记 抢亲》:“我当初嫁你,也是明媒正娶。”
56坏人坏事
解释 有害于社会的人或事。
出处 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不了解县区乡三级干部中存在着许多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
57不法之徒
解释 对抗或违反法律的人,歹徒或逃犯,流窜或犯有暴力行为罪行的亡命之徒。
出处 清·无名氏《刘公案》第11回:“而今我国大清,焉有这样不法之徒?”
58磬竹难书
解释 罄:用尽;竹:竹简,用以写字;书:写。用尽竹子也难写完。形容罪行多得写不完。后泛指事实多,写不完。
出处 《旧唐书 李密传》:“磬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恶难尽。”
59目无三尺
解释 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出处 清·王士祯《居易录续谈》:“光天化日之下,岂容奸孽余党,胆大泼天,目无三尺。”
60法外施恩
解释 施:施行,给予。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指宽大处理,免施刑罚。
出处 清·梁章钜《归田琐记·鳌拜》:“仍照皇祖所降谕旨,给予一等男爵,世袭罔替,已足以示国家法外施恩,旧勋之意矣。”
61法外施仁
解释 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
出处 明 李清《三垣笔记 附识中》:“其驰驱通义一带,亦不无微劳可悯。乞皇上法外施仁,俯从部议。”
62欺公罔法
解释 欺骗公众,无视法律。
出处 明 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第十卷:“那太守就大怒道:‘这一班光棍奴才,敢如此欺公罔法。’”
63拍案惊奇
解释 对奇异的事情拍着桌子惊叹。明末凌蒙初有拟话本《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
出处 明末·凌濛初有拟话本《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
64窃钩窃国
解释 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
出处 《庄子·胠箧》:“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
65秉公办事
解释 秉持公正之心做事,公事公办。
出处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85回:“昨儿巡抚吴大人来陛见,说起令尊翁前任学政时,秉公办事,凡属生童,俱心服之至。”
66罗织罪名
解释 指捏造罪名,陷害无辜的人。
出处 《旧唐书·来俊臣传》:“招集无赖数百人,令其告事,共为罗织,千里响应。”
67以战去战
解释 用战争消灭战争。
出处 先秦 商鞅《商君书 画策》:“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
68率由旧章
解释 率由:遵循;沿袭。原意是典章制度取法前代。后为泛指完全按老规矩办事;不更新。
出处 《诗经 大雅 假乐》:“不愆不忘,率由旧章。”
69大大小小
解释 指大小人物或事物等。
出处 明·施耐庵《水浒传》第24回:“小人只认的大郎一个养家经纪人,且是在街上做些买卖,大大小小,不曾恶了一个人。”
70明婚正娶
解释 指经过正式手续的婚姻,现指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合法婚姻。
出处 元 关汉卿《救风尘》第四折:“那里是明婚正娶,公然的伤风败俗。”
71法不责众
解释 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出处 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72非刑拷打
解释 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出处 罗广斌《红岩》第15章:“在渣滓洞对江姐进行非刑拷打,很显然,这是敌人疯狂的报复!”
73非刑逼拷
解释 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出处 明·东鲁古狂生《醉醒石·假虎威古玩流殃》:“他非刑逼拷,打死平民,纳贿诈财。”
74非刑吊拷
解释 非刑:法律外的残酷肉刑。指使用残酷的肉刑进行审讯逼供。
出处 明·冯梦龙《警世通言》第15卷:“我实不曾为盗,你们非刑吊拷,务要我招认。”
75法无二门
解释 见“法出一门”。
出处 《金史·高德基传》:“有犯罪当死者,宰相欲从末减。德基曰:‘法无二门,失出犹失入也。’不从。”
76逍遥事外
解释 ①谓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谓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出处 清·包世臣《致广东按察姚中丞书》:“首祸正凶,逍遥事外。”鲁迅《花边文学·女人未必多说谎》:“关于杨妃,禄山之乱以后的文人就都撒着大谎,玄宗逍遥事外,倒说是许多坏事情都由她。”
77法无可贷
解释 谓按法律不可宽恕。
出处 《清史稿·刑法志一》;“强盗分别法无可贷、情有可原,歼渠魁、赦胁从之义也。”
78深文附会
解释 见“深文傅会”。
出处 《明史·徐石麟传》:“当是时,帝以威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会,予重比。”
79违条犯法
解释 违犯法律条文。
出处 元·关汉卿《鲁斋郎》第四折:“他做了违条犯法的事,昨已斩了。”
80舞文玩法
解释 见“舞文弄法”。
出处 鲁迅《从胡须说到牙齿》:“假使真只胡涂,倒还不失为胡涂人,但他是知道舞文玩法的。”
81不可动摇
解释 形容极其坚定、牢固。
出处 鲁迅《而已集·革“首领”》:“虽然这‘北京文艺界’已被徐丹甫先生在《学灯》上指定,隐隐然不可动摇了。”
82三茶六礼
解释 犹言明媒正娶。我国旧时习俗,娶妻多用茶为聘礼,所以女子受聘称为受茶。六礼,即婚姻据以成立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种仪式。参阅明陈耀文《天中记》卷四四、《仪礼 士昏礼》。
出处 我国旧时习俗,娶妻多用茶为聘礼,所以女子受聘称为受茶。六礼,即婚姻据以成立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种仪式。参阅明陈耀文《天中记》卷四四、《仪礼·士昏礼》。
83弄法舞文
解释 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出处 《史记 货殖列传》:“吏士舞文弄法,刻章伪书,不避刀锯之诛者,没于赂遗也。”
84明媒正礼
解释 犹言明媒正娶。
出处 清·西周生《醒世姻缘传》第九回:“老爷老奶奶明媒正礼与大爷娶的正头妻,上边放着老爷老奶奶,谁敢休?”
85卖法市恩
解释 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出处 元 白仁甫《梧桐雨》楔子:“某也惜你骁勇,但国有定法,某不敢卖法市恩。送你上京,取圣断,如何?”
86优游自得
解释 悠闲如意。
出处 汉·班固《东都赋》:“莫不优游而自得,玉润而金声。”
87王法无情
解释 王法:国家法律。国家的法律是不讲情面的。
出处 元·郑廷玉《后庭花》第四折:“这两个都不待秋后取决,才见的官府内王法无情。”
88网漏吞舟
解释 网:渔网,比喻法网;吞舟:吞舟的大鱼,比喻大奸。网里漏掉吞舟大鱼。比喻法律太宽,使重大的罪犯也能漏网。
出处 西汉 司马迁《史记 酷吏列传序》:“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
89深文罗织
解释 深文:制定或援用法律条文苛细严峻;罗织:虚构种种罪名,对无辜者加以诬陷。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条文,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
出处 清·汪琬《事略>跋序》:“此皆当国者深文罗织,不足为据。”
90自在逍遥
解释 逍遥:放任不羁,悠然自得的样子。形容无拘无束,自由自在。
出处 金·王丹桂《武陵春·寄乐亭刘嗣昌》词:“自在逍遥随分过,兀兀养天真。”
91贪污受贿
解释 利用职权非法取得钱财。
出处 邓小平《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盗窃国家财产,贪污受贿,这是现钱买卖,清清楚楚,不容易搞错。”
92法贵必行
解释 贵:崇高,可贵。法令贵在切实执行。
出处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德宗贞元十年》:“法贵必行,慎在深刻,裕其制以便俗,严其令以惩违微损有余,稍忧不足。”
93违条舞法
解释 见“违条犯法”。
出处 宋·苏轼《论纲梢欠折利害状》:“一般点检,即二十九只船皆须住岸伺候,显是违条舞法,析文破敕。”
94口衔天宪
解释 见“口含天宪”。
出处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汉恒帝永兴元年》:“当今中官近习,窃持国柄,手握王爵,口衔天宪。”
95以杀止杀
解释 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出处 《商君书 画策》:“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
96居官守法
解释 旧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规。
出处 《史记·商君列传》:“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97以杀去杀
解释 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出处 先秦 商鞅《商君书 画策》:“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98官法如炉
解释 指国家如炉火无情。
出处 元·关汉卿《蝴蝶梦》第二折:“这个便是铁呵,怎当那官法如炉。”
99枉法营私
解释 枉:歪曲,违反。指曲解破坏法律以谋私利。
出处 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35回:“诚为枉法营私,原王章所不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