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释
(1) 同“籍”。
康熙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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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正文・未集上
部首竹部
康熙筆画20画 部外 14画
《廣韻》、《集韻》、《韻會》:秦昔切;《正韻》:前歷切,音踖。《玉篇》:書籍。〈尚書序〉。〔疏〕籍者,借也──借此書以記錄政事,故曰籍。《左傳・昭十五年》:王謂籍談曰:昔而高祖司晉之典籍。
又,戸籍。《史記・蕭何世家》:高祖入關,何獨先走丞相府收圖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又,尺籍,所以書軍令。
又,門籍,置牒于門,以案出入。《前漢・元帝紀》: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得爲父母兄弟通籍。〔註〕籍者,爲尺二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挂之宮中,案省相應,乃得入也。
又,租籍。《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疆求也(“疆求”之“疆”為“彊”字形誤。《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彊求也)。〔註〕在工商曰租籍。
又,籍田。《禮・祭義》:天子爲籍千畝,諸侯爲籍百畝。《詩》〔疏〕: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謂之籍田。《五經要義》: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籍,蹈也,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
又,籍籍,語聲也。《前漢・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
又,狼籍。《史記・蒙恬傳》:此四君者,皆爲大失,以是籍于諸侯。〔註〕言惡聲狼籍布于諸國。
又,姓。晉籍談,漢籍福。
又,《正韻》:詞夜切,音謝。《前漢・義縱傳》:治敢往,少溫籍。〔註〕言無所含容也。
又,地名。《史記・秦本紀》:靈公十年城籍姑。《括地志》:籍姑,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
又,叶檣龠切。左思〈詠史〉詩:陳平無產業,歸來翳負郭;長卿還成都,壁立何廖廓;四賢豈不偉,遺烈光篇籍。
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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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卷别卷五上 位置第142頁,第17字
反切秦昔切
簿書也。从竹聲。
说文解字注
簿也。
簿當作薄。六寸薄,見《寸部》。引伸凡箸於竹帛皆謂之籍。
从竹。耤聲。
秦昔切。古音在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