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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
卷别正文・亥集下
位置第1538頁,第10字
部首龜部
康熙筆画20画 部外 16画
《正字通》同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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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卷十上 位置第336頁,第7字
反切卽消切
灼龜不兆也。从火从龜。《春秋傳》曰:「龜不兆。」讀若焦。
灼龜不兆也。从龜火。
段注从《韵會》。此會意也。
《春秋傳》曰:卜戰。龜。不兆。
段注《左傳》哀二年。卜戰。龜焦。無不兆二字。按許所據葢有不兆。與下文以故兆詢相貫。而焦作則淺人所改也。焦者火所傷也。龜焦曰。許引傳說龜火會意。如引豐其屋,艸木麗于地同。
讀若焦。
段注音義皆同。卽消切。古音在三部。讀如揫。故以爲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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