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释
〈动词〉
(1) (形声。从言,干声。本义:攻击别人的短处或揭发别人的阴私) 同本义
英 expose sb. 's past misdeeds
引 讦,面相斥罪相告讦也。 —— 《说文》
引 恶讦以为直者。 —— 《论语》。皇疏:“谓面发人之阴私也。”
引 所上者,告讦也。 —— 《汉书·贾谊传》
引 吏民相告讦。 —— 《汉书·赵广汉传》
例 讦发(揭发,揭露);讦告(揭发控告);讦奏(揭发上奏);讦调(揭露他人的隐私和短处)
康熙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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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正文・酉集上
部首言部
康熙筆画10画 部外 3画
《唐韻》、《集韻》、《韻會》居謁切,音揭。《說文》:面相斥罪,相吿訐也。《玉篇》:攻人之隂私也。《廣韻》:面斥人以言也。《論語》:惡訐以爲直者。《前漢・外戚傳》:訐揚幽昧之過。
又,《禮・內則》:〔孔疏〕《隱義》云:齊人謂相絞訐爲掉磬。庾氏云:齊人謂之差訐。
又,《廣韻》:居列切;《集韻》、《韻會》:蹇列切;《正韻》:古屑切,音孑──義同。
又,《廣韻》、《集韻》居例切,音罽──持人短也。又,相吿斥也。
又,《集韻》:九刈切,音近罽──直言也。
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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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卷别卷三上 位置第75頁,第21字
反切居謁切
面相㡿罪,相告訐也。从言干聲。
说文解字注
面相厈罪告訐也。
依《韵會》訂。《論語》。惡訐以爲直者。
从言干聲。
居謁切。十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