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卷别正文・戌集上
部首金部
康熙筆画22画 部外 12画
《唐韻》:則參切;《集韻》、《韻會》、《正韻》:祖含切,音簪。《說文》:可以綴著物者。《玉篇》:無蓋釘。《禮・喪大記》:用雜金鐕。〔註〕鐕,子南反──釘也。
又,《集韻》:一曰綴衣。
又,《博雅》:磨也。
又,《集韻》:岑切,音兂──可以綴著物者。
又,《集韻》:徂感切,音歜──綴物也。
又,與攢通。班固〈西都賦〉:列刃鑽鍭。〔註〕鑽,與攢通,聚也。〇〔按〕《字彙》作鐕,譌入十二畫,《正字通》駁之是也。然《正字通》从㬱,亦與十四畫不符,應是刊刻之誤。今遵《說文》改正。
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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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卷别卷十四上 位置第467頁,第12字
反切則參切
可以綴著物者。从金聲。
说文解字注
可㠯綴箸物者。
《喪大記》。君裏棺用朱綠。用襍金鐕。大夫裏棺用玄綠。用牛骨鐕。注。鐕所以琢箸裏。按今謂釘者皆是。非獨棺釘也。
从金。聲。
則參切。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