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释
(1) “襟” 譌字。民國《 東莞縣志·卷三十· 前事略二·元》 引《黃通志》:“ 十六年,李恆以其子世安, 監廣州,設廣州路州縣達魯花赤。” 原按,《黃志》 引草木子云達魯花赤,華言荷包上~ 子也。
(1) “襟” 譌字。民國《 東莞縣志·卷三十· 前事略二·元》 引《黃通志》:“ 十六年,李恆以其子世安, 監廣州,設廣州路州縣達魯花赤。” 原按,《黃志》 引草木子云達魯花赤,華言荷包上~ 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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