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释
(1) 同“琴”。
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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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卷别卷十二下 位置第423頁,第3字
反切巨今切
禁也。神農所作。洞越。練朱五弦,周加二弦。象形。凡琴之屬皆从珡。
古文珡从金。
段玉裁注:「象其首身尾也。」饒炯部首訂:「外象琴體,中象琴柱,上四橫象弦軸,下二橫象弦軫,左右直下象弦。」
《說文新證》:「楚系文字从瑟(作『[⿱丌丌]』形,三『丌』形或省為一至二『丌』形),金聲。《說文》古文承《上博》而上部訛變。」
《世本》:伏羲作琴。宋衷注:伏羲氏削桐為琴,面圓法天,底平法地,龍池八寸通八風,鳳池四寸象四時,五絃象五行,長七尺二寸以修身理性反天真也,達靈成性象物昭功也。
《世本》:神農作琴。宋衷注:神農氏琴長三尺六寸六分,上有五絃,曰宮、商、角、徵、羽,文王增二弦,曰少宮商。伏羲琴長七尺二寸,上有五絃。
揚雄《琴清英》:昔者神農造琴以定神,禁淫僻,去邪欲,反其天真。
说文解字注
禁也。
禁者,吉凶之忌也。引申爲禁止。《白虎通》曰:琴,禁也。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此㬪韵爲訓。
神農所作。
《世本》文也。《宋書・樂志》曰:琴,《馬融》笛賦云宓羲造。《世本》云神農所造也。瑟,《馬融》笛賦云神農造。《世本》云宓羲所造也。按《風俗通》、《廣雅》皆同《世本》。季長說,誤。《山海經》郭傳引《世本》伏羲作琴。神農作瑟。恐系轉寫舛錯。
洞越。
句。
練朱五弦。
洞當作迵。迵者,通達也。越謂琴瑟底之孔。迵孔者,琴腹中空而爲二孔通達也。越音。或作。練朱五絃者,《虞書》傳曰古者帝王升歌淸廟之樂,大琴練弦。葢練者其質。朱者其色。鄭注《樂記》淸廟之瑟朱弦云:練,朱弦也。練則聲濁。五者,初制琴之弦數。
周時加二弦。
文王,武王各加一弦。
象形。
象其首身尾也。上圓下方,故象其圓。巨今切。七部。
凡珡之屬皆从珡。
古文珡。从金。
以金形聲字也。今人所用琴字乃上从小篆,下作今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