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
结构左右结构 五笔IQOY 仓颉ENWF 郑码VRVV
四角37136 统一码U+6F01
笔顺编号 44135251214444
笔顺名称 点、点、提、撇、横撇/横钩、竖、横折、横、竖、横、点、点、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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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基本字义
1捕鱼。《説文•部》:“,捕魚也。漁,篆文从魚。”《玉篇•水部》:“漁,捕魚也。”《易•繫辭下》:“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史記•龜策列傳》:“漁者利其肉,寡人貪其力,下為不仁,上為無德。”宋歐陽修《醉翁亭記》:“臨溪而漁,溪深而魚肥。”
2捕鱼的人。南朝梁劉孝威《奉和六月壬午應令詩》:“神心重丘壑,散步懷漁樵。”《徐霞客遊記•楚遊日記》:“一潭澄石隙中,三面削壁下嵌,不見其底,若爬梳沙蔓,令石與水接,武陵漁當為移棹。”清姚燮《歲暮四章》:“旅舶守關停市易,貧漁掠海抗官僚”
3侵占;掠夺(财物)。《商君書•修權》:“秩官之吏,隱下以漁百姓,此民之蠹也。”《元史•崔斌傳》:“(斌)既至,凡前日蠹國漁民不法之政,悉釐正之,仍條具以聞。”
4猎取(女色)。《禮記•坊記》:“諸侯不下漁色。”鄭玄注:“謂不内取於國中也,内取國中為‘下漁色’。”孔穎達疏:“漁色,謂魚人取魚,中網者皆取之,譬如取美色,中意者皆取之,若漁人求魚,故云漁色。”唐柳宗元《天對》:“幽禍拏以夸,憚褒以漁。”
5古水名。约当在今北京市密云县南。《水經注•沽水》:“沽水又南,漁水注之,北出縣東南平地,泉流西逕漁陽縣故城南。應劭曰:在漁水之陽也。”楊守敬疏:“會貞按:‘《隋志》:密雲有漁水,水在今密雲縣南。《方輿紀要》謂即薊州城南之龍池河,非也。’”
异体字
康熙字典
卷别正文・巳集上
部首水部
康熙筆画15画 部外 11画
《唐韻》:語居切;《集韻》、《韻會》、《正韻》:牛居切,音魚。《說文》:捕魚也。《易・繫辭》:以佃以漁。
又,侵取無擇曰漁。《禮・坊記》:諸侯不下漁色。〔註〕漁色,取象捕魚,然中網取之,是無所擇。
又,或作䱷。《周禮・天官》:䱷人掌以時䱷。
又,水名,在漁陽。《水經注》:漁水,出縣東南。
又,姓。宋漁仲脩。
又,《集韻》、《正韻》牛據切,音御──義同。
《韻會》本作。〔徐曰〕从二魚,魚多也,篆文从省。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卷别卷十一下 位置第390頁,第2字
反切語居切
捕魚也。从从水。
篆文从。
按:卜辭多從水,從魚,與篆體合,其餘或從又持竿取魚,或像手在水中取魚形。
说文解字注
搏魚也。
搏舊作捕。今正。搏,持也。漢人用搏字多如此。捕魚字古多作魚。如《周禮・䱷人》,本作魚。此與取鼈者曰鼈人,取獸者曰獸人同也。《左傳》。公將如棠觀魚者。魚者,謂捕魚者也。《呂氏春秋》、《淮南鴻烈》高注每云:漁讀如《論語》之語,讀如相語之語。尋其文義皆由本文作魚。故爲讀若以別諸水蟲。《周禮・音義》。本作魚。又音御。御音卽高氏之語音也。然則古文本作魚,作。其籒文乎。至小篆則爲漁矣。《周禮》當从古作魚人。作䰻者,次之。作䱷者,非也。
从水。
必从者,捕魚則非一魚也。水者,魚之驚透於水也。語居切。五部。
篆文。从魚。
後篆文者,亦先二後上之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