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释
(1) 同“法”。
康熙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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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正文・巳集上
部首水部
康熙筆画9画 部外 5画
《唐韻》:方乏切;《集韻》、《韻會》:弗乏切,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法也。《書・呂》:惟作五虐之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此為〈杜祁公墓志略并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