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释
(1) 同“挟”。
康熙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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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正文・卯集中
部首手部
康熙筆画11画 部外 7画
《唐韻》、《正韻》:胡頰切;《集韻》、《韻會》:檄頰切,音協。《說文》:俾持也。《增韻》:帶也、掖也。一曰輔也。《詩・大雅》:既挾四鍭。《儀禮・鄕射禮》:兼挾乗矢。〔註〕方持弦矢曰挾。古文作接。〈齊語〉:挾其槍刈耨鎛,以旦莫從事於田野。〔註〕在掖曰挾。
又,《爾雅・釋言》:藏也。《前漢・惠帝紀》:除挾書律。〔註〕秦律,敢有挾書者族。
又,《廣韻》:懷也、護也。《孟子》:不挾長,不挾貴。〔朱註〕挾者,兼有而恃之之稱。
又,會也。〈晉語〉:遇兆挾以銜骨,齒牙爲猾。
又,揚子《方言》:挾斯,敗也。南楚凡人貧,衣被弊,或器物弊,謂之挾斯。
又,《集韻》:尸牒切,音蜨──亦持也。《左傳・宣十二年》:三軍之士,皆如挾纊。
又,《集韻》:訖洽切;《正韻》:古洽切──與夾同,亦持也。又,《集韻》、《韻會》
子洽切,音啑。又,《集韻》:吉協切,音頰。又,作荅切,音匝──義
同。或作抸。
又,《集韻》、《韻會》卽協切──與浹通。《詩・大雅》:使不挾四方。〔傳〕挾,達也。〔疏〕挾者,周匝之義,故爲達。《周禮・天官・大宰》:縣治象之灋于象魏,挾日而斂之。〔註〕從甲至甲謂之挾日,凡十日。〔釋文〕又作浹。《荀子・禮論篇》:方皇周挾。〔註〕挾讀爲浹。匝也。
又,《正韻》:卽涉切,音接──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