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释
(1) 同“”。
康熙字典
卷别正文・未集上
部首竹部
康熙筆画23画 部外 17画
《廣韻》、《集韻》居六切,音匊──窮理罪人也。《楚辭・天問》:皆歸射,而無害厥躬。〔註〕凡能取中皆曰射。,窮也──言啓之所爲,皆歸于中理而窮情,夫孰能害之者。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卷别卷十下 位置第346頁,第1字
反切居六切
窮治罪人也。从㚔从人从言,竹聲。
或省言。
说文解字注
竆治辠人也。
治各本作理。唐人所改也。今依篇,韵正。辠各本作罪。今依《廣韵》正。《文王世子》注曰:讀書論法曰鞠。《正義》云:讀書,讀囚人之所犯罪狀之書。用法,謂以法律平斷其罪。《周禮・小司寇》。讀書用法。先鄭云:如今讀鞫巳乃論之。《漢書》功臣侯表。坐鞠獄不實。如淳云:鞠者,以其辭決罪也。張湯傳。訊鞫論報。張晏云:鞫,一吏爲讀狀論其報行也。《㓝法志》。遣廷史與郡鞫獄。如淳云:以囚辭決獄爲鞫。謂疑獄也。按鞫者,俗字。譌作鞠。古言鞫。今言供。語之轉也。今法具犯人口供於前。具勘語擬罪於後。卽周之讀書用法。漢之以辭決罪也。鞫與竆一語之轉。故以竆治罪人釋鞫。引申爲凡竆之偁。《谷風》,南山,《小弁》傳曰:竆也。《公劉》傳曰:究也。《節南山》傳曰:盈也。究,盈亦窹之意。蓼莪傳曰:養也。養與竆相反而成。如亂可訓治。徂可訓存。苦可訓快。若《采芑》傳曰:鞫,告也。此則謂鞫卽告之叚借字。《文王世子》。告於甸人。亦是叚告爲鞫也。
从㚔人言。
會意。㚔人言者,犯罪人之言也。
竹聲。
居六切。三部。按此字隷作鞫。《經典》從之。俗多改爲鞠。大誤。
或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