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释
(1) 同“鞭”。
康熙字典
康熙字典中没收录“”字头,请参考“鞭”字。
![康熙字典:鞭](https://static.hgcha.com/images/lazy.jpg)
卷别正文・戌集中
部首革部
康熙筆画18画 部外 9画
《唐韻》、《集韻》、《韻會》連切,音編。《說文》本作
,驅也。《玉篇》:笞也。馬箠也。《書・舜典》:鞭作官
。〔傳〕以鞭爲治官之
。《左傳・僖二十三年》:左執鞭弭,右屬櫜鞬。《禮・曲禮》:乗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吏執鞭度守門。《史記・三皇紀》:以赤鞭鞭草木。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中没收录“”字头,请参考“鞭”字。
说文解字
卷别卷三下 位置第85頁,第14字
反切卑連切
驅也。从革
聲。
古文
。
说文解字注
毆也。
毆各本作驅。淺人改也。今正。毆上仍當有所以二字。《尙書》。鞭作官㓝。《周禮・條狼氏》。掌執鞭而趨辟。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司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左傳》。誅屨於徒人費。弗得。鞭之見血。又公怒。鞭師曹三百。皆謂鞭所以毆人之物。以之毆人亦曰鞭。《經典》之鞭皆施於人。不謂施於馬。《曲禮》。乗路馬。載鞭策。《左傳》。左執鞭弭。馬不出者。助之鞭之。皆是假借施人之用爲施馬之偁。非若今人竟謂以杖馬之物杖人也。葢馬箠曰策。所以擊馬曰箠。以箠擊馬曰敇。本皆有正名。不曰鞭也。擊馬之箠用竹。毆人之鞭用革。故其字亦從竹,從革不同。自唐以下毆變爲。與驅同音。謂鞭爲捶馬之物。因改此毆爲驅。不知絕非字義。毆,捶擊物也。驅,馬馳也。
从革。聲。
卑連切。十四部。
古文鞭。
從亼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