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减的范围
引 《金史·百官志四》:“亏课一分……亦命先给月俸之半,餘半验所亏分数剋罚补,公田则不在剋限。”
1.克限
释 扣减的范围。《金史·百官志四》:“亏课一分……亦命先给月俸之半,馀半验所亏分数克罚补,公田则不在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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