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司
词语解释
留司[ liú sī ]
1.唐人称分司东都洛阳者为留司。宋因之
引证解释
1.唐 人称分司 东都 洛阳 者为留司。 宋 因之
引 唐 高适 《同河南李少尹夜饮遂作春酒歌》:“前年持节将楚兵,去年留司在东京,今年復拜二千石,盛夏五月西南行。”
引 刘开扬 笺注:“唐人谓分司东都者为留司。”
引 唐 韩愈 《唐故虞部员外郎张府君墓志铭》:“﹝孝权﹞迁留司虞部员外郎。”
引 方崧卿 注:“谓分司东都也。”
引 宋 王禹偁 《太师中书令魏国公册赠尚书令挽歌》之八:“曾拜四章辞相府,又陈三表罢留司。”
网络解释
1.留司
释 留司,读音为liú sī,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唐人称分司东都洛阳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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