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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ì

市易法


拼音 shì yì fǎ

简拼 SYF

词语解释

市易法[ shì yì fǎ ]

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


引证解释

1.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 宋神宗 熙宁 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 汴京 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 元丰 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网络解释

1.市易法

市易法(shì yì fǎ),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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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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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造句

  • 1、市易法、青苗法等只是把原来由商人集团获得的利润转归国家所有了,百姓的负担没有减轻。
  • 2、东南财赋,用税款购货供应关中;宋王安石行均输法和市易法;等。
  • 3、解析王安石变法中的市易法
  • 4、所行新法在财政方面有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在军事方面有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
  • 5、就理论上来说,王安石的“青苗法、市易法”是可以实施的。
  • 6、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 7、王安石去职,保守派上台,市易法被废除。
  • 8、北宋王安石推行的市易法,事实上是平准的变形。
市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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