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汉语查 词典 天津条约
tiānjīntiáoyuē

天津条约



词语解释

天津条约[ tiān jīn tiáo yuē ]

1.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美、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通商,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英、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条约签订后,英法联军退出天津


网络解释

1.天津条约

天津条约》是清咸丰八年(1858)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英、法两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略特权而对中国发动的侵略战争,爆发于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结束。1858年,英法舰队在美、俄两国支持下,袭击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联军进犯天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俄、美、英、法各国代表分别签订《天津条约》。


英语翻译 Treaty of Tianjin of 1858, a sequence of unequal treaties 不平等条约 between Russia, USA, England, France and Qing China

天津条约

©2024 hgcha.com 汉语查 苏ICP备2022042793号 邮箱: hgchacom#163.com

本站字典、词典、成语等汉语国学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以新华字典、汉语词典、成语词典等书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