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
词语解释
五权[ wǔ quán ]
1.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五种重量单位。指民国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引证解释
1.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
引 《荀子·议兵》:“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无威内而轻外,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凡虑事欲孰而用财欲泰。夫是之谓五权。”
引 《逸周书·五权》:“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
2.五种重量单位
引 《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銖、两、斤、钧、石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
引 《隋书·律历志上》:“二十四銖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
3.指 民国 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引 孙中山 《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
网络解释
1.五权
释 五权:分有治国五事、五种计量单位、国民政府五权宪法。
释 1.谓治军治国应权衡之五事。《荀子·议兵》:“无欲将而恶废,无急胜而忘败,无威内而轻外,无见其利而不顾其害,凡虑事欲孰而用财欲泰。夫是之谓五权。”《逸周书·五权》:“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
释 2.五种重量单位。《汉书·律历志上》:“权者,铢、两、斤、钧、石也……五权之制,以义立之,以物钧之。”《隋书·律历志上》:“十黍为絫。而五权从此起。十絫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五权谨矣。”
释 3.指 民国 时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 孙中山 《五权宪法》:“五权宪法,分立法、司法、行政、弹劾、考试五权,各个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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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音词、同音词
词语组词
相关词语
- wǔ guān五官
- wǔ xíng五行
- wǔ sè五色
- wǔ wèi五位
- wǔ cháng五常
- wǔ yuè五岳
- wǔ shēng五声
- wǔ gēng五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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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àn quán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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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ǔ quán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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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í quán职权
- quán quán全权
- zhèng quán政权
- wēi quán威权
五权造句
- 1、南京国民政府师承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创立了包括司法院在内的五院。
- 2、五权宪法是一种政治制度,它将国家权力分为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和军事五个权力。
- 3、这个国家实行五权宪法,确保各个权力得到平衡和监督。
- 4、“监察院”发布新闻稿指出,张博雅拜会陈履安时,陈履安表示,“中华民国”在五权分立下,监察机关地位崇高,普获各国和地区监察组织尊重和羡慕,应该珍惜。
- 5、不论是炎热的,或是寒冷的,五权处处伫立着绿意盎然的大树,就像慈母般张开强而有力的臂膀,欢迎我们的到来。大家总是在树荫下迎着凉爽的清风,享受着温暖的阳光,翠绿的树木,总是把点缀得生气蓬勃。
- 6、这个国家通过实行五权宪法,有效地维护了法治和公正。
- 7、创新班引入企业模式,班内设四级六部,行政、党团、法制、班史、财务“五权”分立,人人有职务,定朞换届。
- 8、宏扬、研究孙中山三民主义及五权宪法,终生不懈。
- 9、五权宪法乃兄弟我所独创。孙中山
- 10、五权宪法赋予公民更多的参与权利,促进了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 11、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五权分立的五院体制。
- 12、吴敦义先赴不幸罹难的高雄市前镇区竹东里前里长陈进发家中慰问,随后到三多派出所、高雄市消防局苓雅分队与五权小学,检视前进指挥所,并慰问救灾团队。
- 13、学说和五权分立的政体学说。
- 14、服从党纲,五权三民。
- 15、第十五条:本党以创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孙先生为总理。
- 16、有的人的回忆是快乐的,有的人的回忆是悲伤的,而我最美好的回忆是在五权校园的大树下,一点一滴的累积,一分一秒的成长,不论是快乐、悲伤、嬉闹、孤单,都是我永远难忘的回忆……
- 17、五权宪法乃弟兄我所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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