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释
(1) 同“斗”。
康熙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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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别正文・卯集下
部首斗部
康熙筆画4画 部外 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當口切,音陡。《說文》:大升也。《羣經音辨》:升十之也。《史記・李斯傳》:平斗斛度量。《前漢・律歷志》:斗者,聚升之量也。
又,宿名。《春秋運斗樞》:第一至第四爲魁,第五至第七爲杓,合爲斗;居隂播陽,故稱北斗。《易・豐卦》:日中見斗。〔疏〕日中盛明之時,而斗星顯見。《詩・小雅》:維北有斗。〔疏〕維此天上,其北則有斗星。《史記・天官書》:北斗七星,所謂璇璣、玉衡以齊七政也。〔又〕衡殷南斗。〔註〕南斗六星爲天廟,丞相大宰之位。
又,酒器。《詩・大雅》:酌以大斗。〔疏〕大斗長三尺,謂其柄也。蓋從大器挹之於樽用此勺耳。《史記・滑稽傳》:目眙不禁,飮可七八斗。
又,吳中市魚亦以斗計。松陵〈倡和〉詩:一斗霜鱗換濁醪。
又,《前漢・王莽傳》作威斗,長二尺五寸。
又,《周禮・地官・司徒》掌染革(革字應為草字形誤,“掌染革”應是“掌染草”)。〔註〕染革(革字應為草字形誤,“染革”應為“染草”)、藍蒨,象斗之屬。〔疏〕象斗,染黑。
又,〈尚書序〉:皆科斗文字。〔疏〕科斗,蟲名,蝦蟆子也,書形似之。
又,《史記・封禪書》:成山斗入海。〔註〕謂斗絕曲入海也。又,韓愈〈答張十一〉詩:斗覺霜毛一半加。
又,《集韻》、《正韻》腫庾切,音主──枓,或省作斗,勺也。《周禮・春官・鬯人》:大喪之大渳設斗。〔註〕所以沃尸也。〔釋文〕斗依注,音主。
说文解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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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
卷别卷十四上 位置第472頁,第21字
反切當口切
十升也。象形,有柄。凡斗之屬皆从斗。
段玉裁注:「上象斗形,下象其柄也。」
说文解字注
十升也。
賈昌朝作升十之也。此篆叚借爲斗陗之斗。因斗形方直也。俗乃製徒字。
象形。有柄。
上象斗形。下象其柄也。斗有柄者,葢象北斗。當口切。四部。許說俗字人持十爲斗。魏晉以後作升。似升非升。似斤非斤。所謂人持十也。
凡斗之屬皆从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