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卷别正文・酉集中
部首豸部
康熙筆画10画 部外 3画
《廣韻》:俄寒切;《集韻》:俄干切,音忏。《爾雅・釋獸》:貙獌似貍。〔註〕今山民呼虎之大者爲貙豻。〔疏〕豻,野狗,似狐,黑喙,皆貙之類。《正字通》:似狐而黑身,長七尺,頭生一角,老則有鱗,能食虎豹。《周禮・夏官・射人》:士以三耦射豻侯。〔註〕豻者,獸名也。
又,《禮・玉藻》:麛裘靑豻褎。〔註〕豻,犬也。〔疏〕一解作狐犬。
又,與干同。《儀禮・大射禮》:干五十。〔註〕干,讀爲豻。
又,《廣韻》、《集韻》可顏切,音馯。又,《集韻》、《韻會》、《正韻》河干切,音寒。又,《集韻》:侯旰切,音翰──義同。
又,《唐韻》:五旰切;《集韻》:魚旰切;《韻會》:疑旰切;《正韻》:魚幹切,音岸。《前漢・法志》:獄豻不平之所致也。〔註〕韋昭曰:鄕亭之繫曰豻,朝廷曰獄。
又,與岸同。《詩・小雅》:宜岸宜獄。〔箋〕岸,《韓詩》作豻。
《說文》豻,或从犬。《集韻》或作貋。
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
卷别卷九下 位置第318頁,第1字
反切五旰切
胡地野狗。从豸干聲。
豻或从犬。《詩》曰:「宐犴宐獄。」
说文解字注
胡地野狗。
《禮記・玉藻》、《周禮》巾車注皆云:豻,胡犬也。《正義》皆云:胡當作狐。與犬合所生。按犬有名狼,名狐者。見《廣雅》。但此注胡犬。證以《說文》,高誘《淮南》注,熊安生《禮記・正義》云胡地野狗。則其字不當作狐宷矣。
从豸。干聲。
五旰切。十四部。
豻或从犬。詩曰:冝犴冝獄。
《小雅・小宛》文。《毛詩》作岸。《釋文》曰:《韓詩》作犴。云鄉亭之繫曰犴。朝廷曰獄。李善《文》注亦引《韓詩》。按《毛詩傳》曰:岸,訟也。此謂岸爲犴之假借也。獄从二犬。故犴與獄同意。《皇矣》箋亦曰:岸,訟也。本《小宛》傳。